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管理實施細則
為保證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以下簡稱“研究生院”)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的招生質量,規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培養目標
第一條 博士生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學科領域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學和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的高級科學專門人才。
第二章 招生條件和招生計劃
第二條 招收博士生的單位和學科、專業必須經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權;博士生指導教師必須經培養單位(指中國科學院具有博士學位培養點的研究所、院、臺、站、園、中心等,下同)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資格認定并遴選上崗。
第三條 招收博士生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培養條件;招收博士生的學科、專業必須有明確的研究課題,并有相應的學術梯隊;導師本人應從事研究工作,并有足夠的研究經費。
第四條 培養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學科發展規劃、科研工作需要及知識創新工程人才隊伍建設的要求,結合自身培養條件、培養能力和學生就業情況,提出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需求,并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在此基礎上,研究生院根據中國科學院學科發展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目標,考慮全院實際情況,結合社會需求和各單位培養狀況,統籌安排和制定全院的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下達。
第五條 培養單位應積極落實和執行招生計劃,確保招生計劃的順利完成。
第六條 在錄取過程中確需進行計劃調整的,應將調整意見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匯總后,由研究生院統一申報和調整。
第七條 各單位的招生計劃數僅在招生年度當年有效,逾期作廢。春季和秋季的錄取數均占用當年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編制招生專業目錄
第八條 培養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當年的博士生招生專業目錄,并按規定時間報送研究生院審核。研究生院統一編制和印發全院博士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九條 編制目錄的具體要求:
(一)按教育部規定的信息標準和格式位置注明單位名稱和單位代碼、專業名稱和專業代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部門、聯系電話、聯系人等;
(二)列出研究方向及導師;
(三)招生人數按學科、專業公布;
(四)考試科目:外國語和不少于兩門的業務課;
(五)對招生專業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備注欄內注明;
(六)招生專業目錄的解釋說明應符合教育部和研究生院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編制的招生專業目錄分別寄送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各培養單位及有關高等院校。未在當年度《全國博士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培養單位和招生專業不得招生。培養單位不得在招生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后改變招生專業和考試科目等內容。
第四章 選拔方式
第十一條 博士生的選拔必須通過規定的考試或考核。選拔方式有公開招考、提前攻博、碩博連讀三種。
公開招考:是指面向社會公開招生,由研究生院和培養單位命題,從報考考生中擇優選拔的方式。
提前攻博:是指從本單位完成了規定的碩士課程學習并且成績優秀、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進入論文階段或正在進行論文工作的在學碩士生中選拔博士生的方式。
碩博連讀:是指從本單位新入學的優秀碩士生中,遴選出具備碩博連讀條件的學生,在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并通過博士生資格考核后,確定為博士生的選拔方式。
第十二條 所有單位一律不得采用推薦免試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第五章 公開招考
第十三條 報名參加公開招考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已獲得碩士學位;或為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或者獲得學士學位滿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到博士生入學之日),并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培養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報考定向或委托培養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有兩名與報考學科有關的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稱)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
第十四條 培養單位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根據本單位學科特點和培養目標,確定各專業是否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以及接收報考的具體條件,并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考生報名時,應向培養單位交驗以下材料:
(一)考生基本信息;
(二)兩名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稱)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同行專家的推薦書;
(三)碩士課程成績單,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應在入學報到時交驗);
(四)培養單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按培養單位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 培養單位應對報考者進行報考資格認定。對符合報考條件者,核發準考證。
第十七條 報名時間為每年一次或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第十八條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初試時間由研究生院統一確定。復試由培養單位組織。
第十九條 初試的筆試科目為:外國語、政治理論和不少于兩門的業務課。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已獲得碩士學位者和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申請免試政治理論。
第二十條 除筆試外,培養單位還可以進行其它方式的考核。
第二十一條 初試的外國語試題和同等學力考生的政治理論試題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命題和評卷。業務課試題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命題和評卷。
第二十二條 各考試科目均應制定考試大綱并依據考試大綱及對博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進行命題。
第二十三條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與體檢。
第二十四條 復試應科學、嚴謹、規范。培養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復試辦法,并事先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五條 培養單位應組織有指導教師參加的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復試。應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著重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基礎知識掌握的廣度和深度、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是否具備博士培養的潛能和素質等,并進行外國語口語測試??忌T士階段學習情況、碩士學位論文、科研成果、工作業績及所提交的報考材料應作為考核的一個重要方面。
第二十六條 復試應在培養單位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復試要有現場記錄和評語,并應在現場復試結束前確定復試成績。
第二十七條 對參加復試的同等學力考生除加強復試外,還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碩士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應為筆試,每門科目加試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由培養單位自行組織命題、考試和閱卷。
第二十八條 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應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二十九條 工程碩士只能以公開招考方式報考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在復試階段加強對其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十條 體檢須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由各培養單位在復試階段自行組織。各培養單位可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具體的體檢要求并在報考前向考生公布。
第三十一條 全院統一命制的試題和各培養單位自行命制的試題在開考前屬機密級材料??忌鹁碓诔煽児记皩倜孛芗壊牧?。各培養單位應按照《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和保密工作的規定》(院發招字〔2003〕155號)做好各項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六章 提前攻博
第三十二條 申請提前攻博的碩士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申請者應為本單位在學碩士研究生,就讀碩士學位滿兩年(從碩士入學之日起至博士入學之日),已修完全部碩士課程且成績優秀;
(三)碩士學位論文選題合理,表現出具有發展成博士學位論文的趨勢;
(四)品學皆優,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表現出較好的科研工作潛力;
(五)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第三十三條 碩士生本人應提出提前攻博的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碩士指導教師(或指導小組)及一名相近學科、專業的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稱)以上職稱的專家推薦信;
(二)碩士課程成績單、論文開題報告(或論文階段報告)或公開發表的科研論文;
(三)各種獲獎證書及其它能證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四)自我評價材料;
(五)接收推薦的博士生導師的意見(如果博士生導師就是推薦的碩士生導師,此項免);
(六)培養單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四條 提前攻博生可以參加培養單位組織的公開招考的入學考試,也可以由培養單位5名以上同行專家(其中博士生導師應不少于3名)組成的資格考核小組對其進行資格考核。培養單位應確定一種考核方式。
第三十五條 參加公開招考的提前攻博生其初試和復試方式與公開招考相同,錄取標準不應低于公開招考生的錄取標準。不得對參加公開招考的提前攻博生進行破格錄取。
第三十六條 通過資格考核方式選拔提前攻博生的,資格考核小組應根據本學科、專業的培養要求及申請者的具體情況,確定考核內容和方式。在詳細考察申請者所提交材料的基礎上,對申請者的專業基礎知識及綜合運用所學知識進行科研工作的能力等方面進行嚴格考核。并應注意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以及是否具備博士培養的潛能和素質等??忌T士階段學習和研究情況、碩士學位論文進展及所提交的其它材料應作為考核的一個重要方面??己艘话阋悦嬖嚧疝q的形式進行。資格考核要有記錄和評語,并應現場確定考核成績。
第三十七條 提前攻博生的申請及資格考核每年只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培養單位自行確定。
第三十八條 碩士生在學期間只能申請一次提前攻博,一般應在考生入學后第四學期進行考核。未通過資格考核者可繼續攻讀碩士學位。
第三十九條 招收提前攻博生工作應在培養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進行。培養單位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工作流程。
第七章 碩博連讀
第四十條 招收碩博連讀生的培養單位一般應在碩士新生入學后兩周內及時確定學生的碩博連讀身份。培養單位可從當年本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培養點的學科、專業新入學的碩士生中,遴選出一定數量的具備碩博連讀條件的優秀新生,確定為碩博連讀生。具體遴選條件和辦法由各培養單位自定。遴選結果必須及時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一條 碩博連讀生完成碩士階段學習后,其所在培養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博士生資格認定。碩博連讀生的博士生資格認定一般每年只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培養單位自行確定。被認定具有博士生資格的碩博連讀生,占用本單位當年的博士招生計劃,并與當年度公開招考博士生同批辦理博士生錄取手續。
第四十二條 培養單位只受理本單位已取得碩博連讀資格、并在研究生院備案的在學碩士生的博士生資格認定。在進行碩博連讀生的博士生資格認定時不得轉單位或轉學科專業,一般不得更換導師。
第四十三條 進行博士生資格認定的碩博連讀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已完成碩博連讀培養方案規定的碩士階段課程學習,且成績優秀;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第四十四條 培養單位應組成有5名以上同行專家(其中博士生導師應不少于3名)參加的資格考核小組。資格考核小組應根據本學科、專業的培養要求,對碩博連讀生的專業基礎知識及綜合運用所學知識進行科研工作的能力等方面進行嚴格考核,并應注意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以及是否具備博士培養的潛能和素質等。學生碩士階段學習和研究情況應作為考核的一個重要方面。資格考核時,一般應以面試答辯的形式進行考核,考核要有記錄和評語,并應現場確定考核成績。
第四十五條 每位碩博連讀生只能進行一次博士生資格認定,在其入學后第四學期或第五學期進行。未通過資格認定的碩博連讀生可轉為繼續攻讀碩士學位。
第四十六條 碩博連讀生的博士生資格認定工作應在培養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進行。培養單位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工作流程。
第八章 錄取
第四十七條 培養單位應對考生進行必要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稍趶驮嚂r組織有關政工教育干部和導師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團隊合作精神及人生觀、價值觀等方面的情況。對公開招考的考生要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或派人外調)考生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須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印章),全面審核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第四十八條 博士學位研究生的錄取基本要求由研究生院確定。培養單位應在此基礎上,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入學考試成績(包括初試、復試成績),或資格考核、資格認定成績,并結合其思想政治品德情況、業務素質、科研成果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應由培養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經報研究生院審批后,委托培養單位向考生核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十九條 入學考試成績僅對當次招生有效,各單位不得錄取未參加規定時間考試和未參加本年度考試的考生。
第五十條 被錄取的博士生應按時報到。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學資格等方式延期入學。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提供有關證明,且應以書面形式向培養單位請假并獲得批準。未經許可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五十一條 培養單位應將所有考生的報考材料和試卷至少保留一年,將被錄取考生的材料至少保留三年。未被錄取的考生材料,不得轉寄院外其它招生單位。
第五十二條 培養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名單、統計報表及招生數據報研究生院。
第五十三條 培養單位應在新生報到后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入學復查,如發現有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培養單位應組成由單位主管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均應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
第五十五條 培養單位須根據本管理細則制定本單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細則,規范和加強管理。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培養單位,將根據不同情況,給予必要的處理;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招收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及外國人士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條 現役軍人報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八條 若出現本細則與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不一致的情況,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條 本細則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